Sunday, November 06, 2005

剪 报 2

帮女儿脱售偷来手机  妇女监四周

  一名妇女带三个女儿及干女儿拜访朋友后,发现女儿偷了朋友的手机。她虽责备了女儿,然而随后竟帮女儿把手机卖掉。
  这名36岁的马来妇女在今年年初哈芝节期间犯案,并在昨天开斋节前夕因协助女儿脱售赃物的罪名被判4周监禁。被告恳求法官允许她延缓入狱,好让她陪另外两个年幼的孩子过节。
  黄建安法官批准她的要求,获准她以8000元保释,下周二才开始服刑。
  由于少年犯罪者的身份受到法律保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女儿的名字或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被告的名字也因此不能报道。
  案情显示,今年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被告趁着哈芝节同18岁的干女儿、16岁的大女儿和13岁的小女儿,到直落布兰雅一带拜访一名23岁女性朋友。
  被告的大女儿发现被告的朋友把一台诺基亚手机放在客厅的咖啡桌上,便向妹妹和干姐姐建议偷手机。被告的干女儿悄悄拿了手机并将手机交给被告的大女儿保管,之后先行同被告的小女儿离开。
  下午5时许,被告同大女儿共乘德士离开。她见大女儿在把玩一台手机,便问她那是谁的。大女儿据实告诉母亲,被告知道后,责备了女儿。
  当天下午6时许,被告母女四人抵达大巴窑中心,大女儿提议变卖手机以套取现金,还要求被告帮忙。
  被告明知手机是赃物,却还是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帮助女儿完成售卖手机的交易。被告的干女儿和两名女儿平分所得的110元。据知,她们都已被捕,她们的案件将另行处理。



读 后 感 :

我 认 为 这 位 妇 女 这 么 做 主 要 是 因 为 她 很 疼 爱 女 儿 , 不 想 看 到 她 们 坐 牢 , 有 了 案 底 , 将 来 一 生 就 毁 , 所 以 没 有 立 刻 报 警 .其 实 这 样 做 不 但 没 帮 上 什 么 忙 , 反 而 害 了 她 的 女 儿 以 及 自 己 .

从 她 责 备 女 儿 可 以 看 出 她 是 纯 粹 要 女 儿 知 错 能 改 的 .但 是 身 为 母 亲 的 她 ,应 该 懂 得 分 辨 是 非 黑 白 , 虽 然 已 经 责 备 女 儿 , 她 应 该 把 偷 来 的 手 机 归 还 原 主 , 并 想 对 方 说 声 道 歉 , 为 女 儿 的 行 为 负 责 .事 实 上 她 和 女 儿 穿 通 起 来 把 手 机 卖 了 , " 赚 " 些 钱 , 这 只 能 怪 她 贪 心 , 把 钱 看 得 很 重 ,自 己 掉 入 自 己 的 陷 井.所 以 她 根 加 要 以 身 作 则 , 为 女 儿 树 立 正 确 的 榜 样 .

母 亲 呢 , 大 多 数 都 是 疼 爱 孩 子 的 , 所 以 要 为 她 们 树 立 好 榜 样.就 像 以 上 的 妇 女 , 如 果 她 把 手 机 归 还 原 主 , 事 情 可 能 会 是 另 一 种 情 况 .其 实 女 儿 也 有 错 , 她 们 都 十 几 岁 了 ,最 大 的 都 差 不 多 是 成 年 人 了 , 应 该 比 较 懂 事, 反 而 怂 恿 比 她 年 龄 小 的 一 起 偷 东 西 .


生 字 :

1. 保释 – 取 保 释 放

2. 赃物 – 偷 来 的 东 西

3. 交易 – 两 种 物 品 之 间 交 换

1 Comments:

At Sunday, 01 January, 2006, Blogger Yu Ling said...

我觉得这名妇女不应该帮女儿将手机给卖了,反倒她应该代女儿或让女儿将手机物归原主。当她将手机卖掉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是犯罪了。

身为一个母亲,应该教孩子对的事而不是当孩子犯错时,责备后还让孩子错下去。这名母亲看得出是很疼爱自己的孩子,但是溺爱过头便会将孩子宠坏。

孩子们犯错时难免的,但是身为妈妈的怎么可以帮他们?我觉得这次错的不只有孩子们,妈妈反的错是最大的。

原因是因为妈妈已不再是小孩,她懂得分辨是非,但却与孩子们一伙儿将投来的手机给卖了。虽然孩子犯错是难免的,但女儿都已十几岁了,总该比年级较小的还懂事但自己却怂恿年级较小的一起犯错,真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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